2024年以来,盘州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健全工作机制,抓牢抓实动态监测
制定《盘州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将主动监测和农户主动申报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长效机制,确保因自然因素或其他因素影响动态新增的危房都能及时发现,并通过采取危房改造、租赁闲置住房等其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2024年以来,对市共302个行政村,农村房屋168329栋,完成全覆盖巡查。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低收入群体73946户进行监测,监测率100%。
二、分类分级实施,应纳尽纳落实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危房,要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实施改造的农房要同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对乡镇日常巡查反馈的住房问题进行逐户鉴定,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低收入群众纳入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危房情况台账做到应纳尽纳,帮助申请落实补贴资金。2024年以来,纳入危房改造104户,现已全部竣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8万元全额兑现农户。实施抗震改造1212户,按工程进度已拨付补助资金600万元,已全面竣工。
3、 紧盯关键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的通知文件规定,危房改造拆除重建必须办理宅基地证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同时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即农户、村委会、工匠、乡镇建管机构、乡镇国土管理机构五方主体,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完工到场、打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为四到场)的建设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导则》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抗震改造公司组织有经验的施工队伍负责组织实施,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人员定期赴施工现场督察指导,确保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符合行业验收标准。
下一步,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多渠道解决群众房屋安全问题,将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政策、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出现新的危房能够在第一时间解决,持续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清零”成效,真正做到住房安全有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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