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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据洱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开信息
洱源牛街xxx温泉庄“2•15”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15日,洱源牛街XXX温泉庄发生一起游客在泡温泉期间死亡的事件,造成1人死亡。洱源县人民政府于2月22日成立了牛街XXX温泉庄内“2·15”一人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应急管理、公安、总工会、人社等有关部门和牛街乡人民政府组成。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调查认定洱源牛街XXX温泉庄内“2·15”一人死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15日上午10时48分,段XX随其妹妹段XX等7名家人来到XXX温泉庄,亲属统一购买温泉票。10时54分,段XX一行8人进入温泉池区;11时02分到达温泉区更衣柜,并在此更换衣服;11时06分安全员李XX和巡查员经过温泉池区;11时09分段XX进入西边温泉池;11时21分进入东边温泉池;11时52分巡查员田XX经过温泉池区;11时54分巡查员田XX再次经过温泉池区,离事发地约6米,无任何异常反应;11时54分50秒至11时55分02秒,根据视频显示段XX在池内无挣扎、呼救行为迹象沉入池中。事发当时距离4米左右有2名男子在泡澡,无任何异常反应;11时56分巡查员田XX经过东边温泉池时,未发现突发情况;11时57分一名男子带一名小孩游经该区域,随后离开泳池;12时03分两名男子进入东边温泉池,离事发地点约4米,无任何异常反应;12时29分巡查员田XX站在东边温泉池入口观察,无任何异常反应;12时39分,一男一女带一名小孩进入东边温泉池区,在池边帮小孩换衣服;12时40分发现泳池中有异常,立即呼救;12时40分29秒温泉庄内巡查员田XX首先到达现场,随后杨XX和李XX赶到,田XX和杨XX将段XX抬上池边,李XX对其进行心脏胸外按压抢救;12时57分安排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牛街乡卫生院院前急救记录显示:“牛街卫生院医护人员约13时11分到达现场,可见患者倒地在泳池旁,有人在为其行心脏胸外按压。立即查看患者,患者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双侧鼻腔有少许渗血,面色苍白、口唇及四肢末端发绀,无自主呼吸,双侧颈动脉搏动消失,立即给予心肺复苏(胸外心脏按压、呼吸球囊辅助呼吸),并进行心电图检查,心电图各导联均为一条直线,立即给予“肾上腺素1㎎肌注”,持续给予心肺复苏,心肺复苏过程中口鼻有水溢出,鼻腔内溢出水中带少许血,一直无呼吸、心跳恢复,抢救30分钟后,该患者仍无自主呼吸、心跳、大动脉搏动、双侧瞳孔仍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全身皮肤青紫。13时42分再次给予心电图检查,各导联仍为直线,经与家属沟通后停止抢救,宣布临床死亡”。
13点34分XXX温泉庄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指挥中心接警后,洱源县公安局迅速指派辖区牛街派出所出警处置,牛街派出所立即前往XXX温泉庄开展调查工作,经现场勘察,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和走访调查,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死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无异议,家属申请不对尸体进行解剖。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有2个大的公共温泉池,分为东边温泉池和西边温泉池。事发温泉池属于东边温泉池,温泉池长14米,宽13米,池内沿边有两级约0.5米高台阶砌有鹅卵石,池东边台阶上有不锈钢围栏,北边入口处有0.18米高的8级梯形台阶,南边入口处有约4.6米长0.18米高的3级台阶和两侧1.2米宽0.18米高的3级台阶。水池边西面和北面种植有约0.5米宽的绿植,池边砌有鹅卵石。事发时池内水深0.9-1.5米,水温38℃。温泉池区配备有救生圈,温泉池区营业时间内有两名巡查员田XX、杨XX巡视,同时安全员李XX不定时巡视温泉池区。温泉池区购票处、检票口、更衣室、走廊、温泉池边墙壁、柱子等都张贴有游客浸泡温泉的提示牌。提示内容包含:“水深区1.5米,浅水区0.9米,小孩及老人下水,必须专人陪护;饮酒及身体不适(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禁止下水游泳及泡澡;长时间身体泡在泳池中,且我们属于温泉水会消耗大量体力导致身体脱水请及时补水;避免空腹、饭后、酒后游泳及泡温泉,同用餐时间间隔一小时以上;温泉不易长时间浸泡,否则会胸闷、头晕、口渴等现象”等内容。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一是段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泡澡有正确判断,但其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长时间泡温泉的情况下(根据调取资料显示的病情),仍然长时间泡温泉约60分钟,最终导致意外发生。二是家属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妹妹段XX以及同行的其他家人作为段XX的同行人,让段XX在无人陪护的情况下泡温泉,段XX离开家属视线约80分钟家属未前往查看,未尽到家属的监管责任。
(二)间接原因。XXX温泉庄虽放置了警示牌,安排了安全巡查员,进行了安全巡查,但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巡查不仔细的情况。
四、工作建议
(一)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如实登记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会议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清单、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场所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管理。三是购买商业保险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稳定企业持续经营、保障员工福利、提升企业信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降低经营成本、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增强企业竞争力,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企业为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培训和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坚持联合执法和行业整治并重,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意识,提升宣传水平,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三)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云南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升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工作平稳推进。三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从业者对责任的认识和理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应对、高效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事故为教训,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担当,持之以恒抓牢抓紧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科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始终坚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把责任明确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扛起做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三是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于前期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将逐项梳理,建立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对于重大隐患,定期复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四是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管力量配备,推进安监机构高质量建设,加速完善应急预警机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来源:洱源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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