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安平至臻学校一男老师在参加校内长跑时猝死,年仅23岁。安平县人民医院表示,该男子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已将病历和诊断证明提供给家属和至臻学校的工作人员。教育局方面也介入调查!
- 据极目新闻报道,据网友发布的视频描述,猝死的老师为安平至臻学校初中部的一名老师,年仅23岁。
视频称,校内组织长跑比赛时,没有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在现场。
知情人士介绍,此事发生在12月21日。另一居民表示,男老师是参加了学校组织的5公里长跑。
安平县人民医院表示,该院急诊12月21日上午10点31分接到了此事的急救电话,救护车10点32分出发前往安平至臻学校,但这名23岁的男老师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已将病历和诊断证明提供给死者家属和至臻学校的工作人员。
目前,安平县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教育局安全科处理。该县教育局安全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上午刚知道此事,安全科此前没有处理此事。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5公里,现在也只有退休人员能跑下来了!体质不同,有些剧烈运动不宜参加长期不运动,冬天剧烈运动身体受不了!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民办小学初中全国都不让办了,查查衡水的教育!可惜了!岁数不大这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吧,应该是意外险范畴,查查有没有买过意外险,学校有没有过定期体检制度?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5公里身体都承受不住,应该是工伤,与其他无关!纯属意外,没有人有责任。按工伤待遇处理就好了。
刚刚看见个上海法院的判决,体育馆有人猝死,馆内没有电除颤仪,被被判赔20万。这个学校没有电除颤仪该怎么办?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老师在参加学校的长跑活动中猝死,应该是属于工伤的!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这里“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
同时,“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具体到实践中,老师是参加学校组织的长跑活动,事发地校园可视为工作场所,应该被视为是完成学校安排任务,此时发生猝死,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认定为工伤!
并且,如果学校不配合认定工伤的,或者家属不服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来查清事实!
2、即使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家属也可以要求学校来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因为是学校组织的长跑活动,学校应该对参与者安全负责。大家都知道,长跑属于剧烈运动,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而从网友爆料6qv.xmzhixuan.com的情况来看,现场并没有配急救车,也没有急救人员,存在明显的安全疏忽,老师在送医过程中无治伤亡的,应该说学校方面存在管理疏忽。
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173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事件中,老师作为成年人,也应该知道参加长跑活动注意事项,如果有证据表明,有熬夜等不良习惯的,有直接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有热心网友指出,现在院前急救的基本技能普及率太低了,大家也缺乏主动学习的意愿!也要提醒大家,超极限的运动不能突然硬性推行(事先应该循序渐进锻炼),否则还会出现类似突发事件的!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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