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都市报
浙江政务网显示,近日, 新城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罚。
新城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城鸿宇”)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城鸿宇在温州市核心片区开发区西单元D-10、D-14地块开发了“如意里”商品房项目。
2022年5月24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该公司与“如意里”商品房项目业主签订的17个补充条款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和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如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过程中提出的任何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局部污染、局部水电气不通、房屋构件(含墙体、窗户等)位置或部分装修与合同附图不一致但不严重影响居住生活等均不得作为买受人拒不办理房屋交接的理由,否则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收房的违约责任。为此,龙湾区市监局对新城鸿宇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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