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 郸 市 公 安 局
关于严禁利用门诊统筹待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通告
门诊统筹医保基金待遇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政策保障,门诊统筹基金不容任何人骗取。为进一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防止门诊慢特病、门诊“双通道”、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门诊统筹政策被非法利用,杜绝机构和个人非法售卖、收购药品,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公安局特通告如下: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提供便利,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诊、购药,不得为参保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不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如医保部门发现上述行为,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罚款、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凭证接受查验;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不得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转卖药品非法获利。如医保部门发现上述行为,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实施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行政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不法机构与个人非法收购、销售药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医保基金神圣不容侵犯。社会各界对于发现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通过邯郸市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0310-3019110、举报邮箱hdsylbzjjb@163.com及拨打110报警电话等渠道向市医保部门、市公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相关举报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8日
来源: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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