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257号)
一、当事人: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龙林路9号1栋101
二、基本情况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参与了“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供应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029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高发公司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代表人苏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高发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高发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高发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高发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2,2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258号)
一、当事人: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龙林路9号1栋101
二、基本情况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参与了深圳市儿童医院“特种气体供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136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高发公司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代表人苏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高发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高发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高发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高发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4〕1259号)
一、当事人: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龙林路9号1栋101
二、基本情况
深圳高发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公司”)参与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3年特种气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200202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查,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高发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人苏某某,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授权代表人,均在高发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高发公司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高发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高发公司做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5,497.88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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