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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医保对大家的热点疑问
作出权威解答
01
如果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生育保险吗?
答:自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关系与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保持一致。生育保险保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同步缴纳,不单独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保费费率为0.7%。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参加有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旦选择,以后缴费年度均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与职工参保一致)。
如果我失业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能参加生育保险吗?
02
答:自2025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由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03
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生育津贴。具体是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也可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的保障。
我市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生育医疗费用?
04
答:支付条件、支付范围、支付政策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1号)职工生育医疗费相关支付规定执行。
05
生育保险执行什么目录?和医保目录一样吗?
答: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目录一致,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生育津贴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是什么?
06
答:(1)支付条件。“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12个月(含)以上。
(2)支付标准。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与我市参保职工保持一致)。计发基数为“两类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
(3)支付政策。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并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07
我市“两类人员”生育津贴政策如何衔接?
答:“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于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含)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时间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仅限过渡时期2025年)
(1)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自该次参保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续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保费后次年开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转自:南充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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