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史稿记载,西方开始入贡是在康熙初年,由朝廷负责接待,但礼节与各藩国稍有不同。比利时布鲁塞尔传教士南怀仁,1658年来华,由于他精通天文,历法、擅长铸炮,所以康熙帝赐他主管钦天监,官至正二品工部侍郎,而且他还是康熙皇帝的科学启蒙老师。在内廷召见时,允许他侍立回话,不用行拜跪礼。
雍正年间,罗马教皇派遣使者来京,清世宗加恩允许其使用西洋礼,并且与教皇使者握手。但最终结果确实不欢而散,因罗马教皇克雷芒十二世(Pope Clement XII,1730年-1740年在位)认为结合中华礼制的“嘉乐八条”与天主教义不合,宣布予以废除。引得雍正帝大为不满,并亲下谕旨说:“中国有中国之教,西洋有西洋之教;彼西洋之教,不必行于中国,亦如中国之教,岂能行于西洋?!”之后雍正帝下令禁止西方在华传教。乾隆时期,虽然传教士虽在宫中受到很高礼遇,但仍不能在华展开传教。嘉庆、道光两朝继续执行禁教政策,天主教在中国只能采取地下发展的形式。
乾隆朝后期(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英使马格里(马格尔尼)带领商队,科学家,医生等八百余人入觐(清廷方面翻译成是英王补祝乾隆八十大寿)。实际上英国本意是借乾隆八十大寿派使团来华进行外交,贸易谈判,而乾隆皇帝却认为是英国不远万里前来“祝寿朝贡”,他高兴的令沿海各督抚“委员照料护送进京”,一开始双方的认识就不在一个基点上,所以这种误解导致了双方在觐见礼节上的争论。
朝廷礼部官员与马格尔尼(马嘎尔尼)使团商议觐见皇帝的礼仪,即需要向大清皇帝陛下行三拜九叩大礼,但马格尔尼以觐见英王用单膝跪地礼为由,拒绝行叩拜之礼,经过多次激烈的争论(甚至断粮,跪下亲皇帝手,挂出英王画像同等行礼等等),最后朝廷同意英使团使用单膝跪地的西礼参拜皇帝(亲吻乾隆皇帝手被严格禁止)。
到了咸丰,同治年间,由于国势衰败,屡败于西洋。外国使臣便经常请求入觐皇帝,但当时以西方礼制怪异无礼,被清廷拒之。同治时,英、法两国使臣四次请求觐见,均没有给其回应。英法对清廷曰:希望快速的和清廷修好,阻止两国觐见皇帝,是清朝没有给与应有的“待客之礼”也,英法使言“若入人家室,不得一见主人以温言相待,来者岂能释然于心乎?”(强盗逻辑)。
同治十二年,穆宗亲政,泰西(中欧地区各国)众使臣请求瞻觐皇帝,并呈送国书。希望用西方礼节拜见皇帝,行三折腰礼(三鞠躬),朝廷商议之后觉得所行礼仪不妥。在表示极为遗憾的同时,另一方面又表示:“大清国大皇帝愿见本国全权大臣与否,自然可以自主,本大臣等钦奉我大皇帝谕旨,断无以此勉强贵国之意”。
直隶总督李鸿章上书建议朝廷:“先朝召见西方使节时,那时各国未立和约(没有外交关系),各国使者没有常驻京师。先朝国势虽强,也比不上今日大清(拍拍马屁)需要按照我大清会典中“升殿受表常仪”的礼仪。然而嘉庆年间,英使来朝,已不行三跪九叩礼,其后就成为了约定,国家间的礼节对等,不便再以属礼为牵绊。拒而不见,似于情理间不合适。纠结跪拜之礼,又似所见不广。看在他们礼敬有加的份儿上,当宽恕其礼不足。最好商议订立条规,使之遵守。各国使者前来,能见一次的不用再次复见,能一时同见的,不用再单独求见,应当可以杜绝他们的觊觎贪婪之心。并且礼仪也应该根据情况变通,我大清朝对待属国有礼法的定制,但是待其他国家却没有定制礼。近今频繁的签订商约,实数千年变局,国家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礼制,列祖列宗也没有预先定立这样的礼经,所以斟酌现在的时势,权宜以树准则。”
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奕訢,也多次与外国使节觐见清帝行拜跪之礼进行了申辨,1868年,中英修约,清总理衙门与外国修约第一条就是"请觐"问题。其中在《条说》称:“咸丰十年,与各国换约,英、法皆请呈递国书。照会数次,竟以仪节未定,事不果行。今以皇上冲龄,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因之停罢,彼即以阻其入觐,为不以客礼相待,时来饶舌,言多愤激。虽曾以如欲请觐,必须行跪拜礼为说,彼即坚称并非属国,不能改从中华仪节,而终不肯谓觐可不行”。但各国使节都坚持拒绝行跪拜礼,难以改变他们的想法,所以奕訢上奏,请求下明谕允行。为了给自己留出回旋的余地,也只能“惟以应候圣裁,应先议礼为说”。
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清廷同意外国使节觐见皇帝“不行跪拜”大礼,而是在西方三鞠躬礼之上改为五鞠躬礼。其次外国使节觐见时只可礼貌性的致辞而不能涉及具体事务,如“遽然奏陈,国主亦可以礼谢却”,最后外国使节应遵守“同见之例,迟早恭侯,谕旨遵行,不能一人随时请觐,用昭郑重。”
1873年夏(六月壬子)日本国使臣(副岛种臣),俄国使臣(倭良嘎哩),美国使臣(镂斐迪)、英国使臣(威妥玛)、法国使臣“热福理”、荷兰使臣(费果荪)暨翻译等九人在紫光阁觐见同治皇帝并呈国书,依照商定的五鞠躬礼仪觐见,在接见外国使臣时,同治帝很轻松随意,还赐使臣酒。各国使臣向同治谨致贺辞,同治皇帝也“温语慰问”(起居注载)。
“使臣初至,始觐见,馀则否。”之后亲奉国书者按照这样的礼仪。觐见前要先期绘图进行演示练习,在何处觐见,定在什么日期觐见,需要候旨而行。
光绪十六年,清驻英使臣薛福成奏陈:“各使觐见,须定明例。凡使臣初至一国,其君主都要接见慰劳,使臣觐见完毕,鞠躬退,对话不涉及公事,此通例也。顷闻驻京公使,以未蒙昼接,不无私议。昔年英使威妥玛藉词不令入觐,致烟台条款多要挟,靳虚文而受实损,非计之得。今宜循同治十二年成案,援据以行。若论礼节,可于召见先敕下所司,中礼西礼,假以便宜。如是,彼虽行西礼,仍于体制无损。”等等,在这之后遂为觐礼节的定例。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庚子之变后,八国联军“击败”拳匪,清廷颜面扫地,威望无存。在京的各国使臣要求更改觐见礼节,各使臣一同觐见时地点必在太和殿(外朝最高等级的殿宇),一国使臣单行觐见的地点必在乾清宫(内廷最高等级殿宇)。
还要求各国使臣进宫呈递国书,乘與往返,直到宫殿门前降舆,礼成送归。赍奏国书,必自大殿中门而入,清廷皇帝还必须亲自接受国书。而后在乾清宫大摆宴席,清廷皇帝必须入座陪同。随后又把各国一同觐见的地点由太和殿改成了乾清宫,还要用黄色的轿子接送。
庆亲王奕劻等表示不能每事曲从。遂与各使磋商,历时数月,只把使臣乘坐黄轿,觐见地点太和殿,和乘轿在宫殿阶前降舆的这三项给改了,才稍稍平复了朝中的争议。
所谓弱国无外交,清朝中前期,大清国势强势,开疆拓土,无有敢逆朝廷礼法制度者。到了中后期,尤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使节觐见清朝皇帝的礼节变成了“协商”处理,到了清朝晚期,随着庚子之变,八国联军进京,清廷割地赔款,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觐见皇帝的礼节和地点已经完全由“外国使臣”来定了,可谓“丧权辱国”到了极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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