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发视频反映在“林海雪原景区预订了3000元的酒店住宿时被要求加钱”一事,12月28日,海林市林海雪原景区管委会通过微信公众号“海林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网民反映情况属实,已对涉事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此前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其一行人在黑龙江雪乡附近一家酒店预订于12月21日至22日入住7间客房,并支付了3000多元房费,由于车辆在穿越雪谷时陷在雪地里,手机没信号,未能及时联系酒店,也未能及时到酒店办理入住。之后,于22日7时左右到达酒店想办理入住时,被告知因没有按时办理手续而不能入住,且无法退还房费,入住需要另外交钱。游客称“早上7点住到12点都不行”,酒店称“昨天时间已过……”
冰雪游大热,但对这位网友来说,显然是一趟糟心之旅。
消费者当天没有办理入住,第二天上午入住就是违约?酒店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毕竟,消费者订购的是从第一天的下午到次日中午的客房服务。消费者花了钱,何时入住是其自由,何况还事出有因。
具体来看,消费者预订了酒店并支付了费用,但在次日尝试入住时被要求额外付款,这显然违反了最初的预订协议。根据消费者的描述,“早上7点住到12点都不行”,意味着即使是遵守了酒店业“次日中午12时退房”的所谓惯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酒店也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住宿服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商家应遵守与消费者的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或附加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迟)应当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案而非直接拒绝对方的要求。
在确认网民反映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基于上述问题,海林市有关部门很快对该酒店进行了停业整顿处理,并承诺待履行法定程序后将依法严处,是一个不错的态度。也许涉事酒店在当地只是个案,但“鼠屎坏粥”,伤了消费者的心,损害的最终是地方的形象和所有行业从业者的利益。
当下,全国各地都在拼文旅拼经济。在进一步打开文旅消费市场空间的问题上,其实任何城市和任何地方都大有潜力可挖。
首要的一步,是打造更多的精品文旅项目,努力让自己成为更多游客的向往之地。其次在“吃、住、游、购、娱”等各个文旅消费场景中,不能容许任何一项扯后腿、坏口碑,努力构建消费者友好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言以蔽之,拼文旅拼经济,就是要让游客想来,来了还愿意留下来,留下来之后还不吝消费。
从这个角度出发,海林市不但需要依法严惩涉事酒店,还有必要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表达歉意。这是挽回消费者热情的唯一办法。
事件因入住、退房纠纷而起,回顾一下不难发现,类似冲突在行业内并不新鲜。
2009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当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其中酒店“12时退房”成为中消协要破解的行业潜规则之一。但到目前为止,住酒店应于何时入住、何时退房,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维持这种格局自然有其道理,毕竟这是一个高度成熟、高度市场化的行业。
但是,这不代表不能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都认可的清晰规则,更不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酒店就不能有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比如酒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而作为经营者,酒店也要尽可能兼顾客人需求和自身利益,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实际这也更利于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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