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波安澜 我来守护
——莆田法院推进木兰溪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0日讯 今年的全国生态日期间,莆田中院组织召开“木兰溪治理25周年”生态司法保护座谈会,邀请水利、生态环境、河长办、属地政府等部门共同研究木兰溪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如何切实担负起保护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审判责任,以法治力量保护好这一泓碧水?莆田法院深入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坚持依法履职,以木兰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着力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构建多元修复、一体保护的生态司法新模式。
惩戒+修复 筑牢全链条司法保护屏障
深秋时节,莆田市涵江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及执行局的法官钱丽君和关冰姿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进焕发着勃勃生机的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她们的身旁还有区自然资源局、检察院的干部及生态技术调查官。
他们此行的目的是要对新栽种的300平方米红树林种植情况进行验收。
今年9月,涵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兴化湾附近海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经济损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审结案件容易,但生态环境该如何修复?采取哪种方式能最大程度修复生态环境?就地修复是否可行?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承办法官钱丽君。
面对生态环境案件,生态法官始终秉承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但在生态修复领域,生态法官往往面临着“专业壁垒”。好在引进生态技术调查官在莆田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中已渐成常态。
次日,钱丽君向莆田中院生态庭提出申请,为该案的生态修复工作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以便更加科学、系统地修复生态环境。
在生态技术调查官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农艺师原瑞芬的技术调查下,考虑到该案非法捕捞的海域及后期的修复验收等因素。原瑞芬提出专业技术调查报告,认为该案不适宜对海域进行原地修复,建议在就近的木兰溪口湿地人工种植红树林,采用“造林增汇”蓝碳替代性修复方式,对比原地修复更具时效性、经济性、合理性。
有了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意见,钱丽君在案件审理中积极引导被告人在“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种植红树植物300平方米,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该案是涵江法院首起采用异地异种修复的生态案件。为及时、高效修复生态环境,钱丽君在案件审结后当即联系了执行局。执行局在案件移送执行阶段前便提前介入,执行法官关冰姿与钱丽君、原瑞芬多次到红树林保护区开展勘查、取样等工作,促使该案在审判、执行、修复阶段沟通顺畅。
两个月后,在检察官、自然资源局干部的见证下,经过生态技术调查官的验收,此次补种的300平方米红树林存活率高。生态修复验收顺利通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莆田法院在受理环境资源案件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构建“审判—执行—修复—监督”的全链条完整闭环,推进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这几年,莆田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机制,为保护我们的家乡河作出司法贡献和力量。”提及木兰溪的生态司法保护,全国人大代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曾云英对莆田法院的工作大为赞赏。
预防+保护 助力全流域系统综合治理
沿着木兰溪口湿地保护区溯溪而上约100公里,来到仙游县西苑乡。奔腾千年的木兰溪就此发源,自西向东,注入兴化湾。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不会再随意砍伐树林。我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
仙游法院在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在木兰溪源自然保护区内盗伐不属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经过法官的现场普法,被告人陈某某愿意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位于木兰溪上游沿岸的大蜚山,有一片生机盎然的林地。这片林地是仙游法院利用收缴的补植复绿基金打造的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如今,该修复基地补植复绿林地面积已达1360余亩,充分释放出林业生态经济效益。已然成为一个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
生态环境保护久久为功。莆田法院在木兰溪全流域环境资源面临破坏风险的地方建立起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17个,涵盖生态环境、古树名木、文化遗产、古厝古建等方方面面,为木兰溪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木兰溪全长105公里,流域面积1732平方公里,流经莆田市一县四区。河流上下游之间的“边界感”如何破解?如果遇到跨辖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该如何解决?
聚焦木兰溪全流域生态司法问题,莆田中院紧扣木兰溪全流域综合系统治理工程,制定《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行动计划》,在全省率先成立“河长制法官工作室”,并实现全市全覆盖。该项工作经验曾被省政府作为创新河长制经验做法重点推介。
与此同时,莆田法院依托“河长制法官工作室”,设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与行政等审判职能为水生态综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巡回审判点设立以来,妥善审结因木兰溪源头治理搬迁、水源地保护引发的行政、民事纠纷74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9件。
“在木兰溪的司法保护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树牢全流域、全市‘一盘棋’统筹协调治理理念,增强生态司法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木兰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莆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志洪掷地有声地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