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一直这么认为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有待商榷。
今天,千呼万唤中,2024年3月份发生的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终于宣判了,但是判处的结果却是令人倍感意外。
因为相对于前几天宣判的河南5旬单身汉杀死法官王佳佳的案子,这两个判罚真的是天壤之别,而4点对比更是令人感到意外:
第一、判罚速度?河南党某某杀人案8月发生,11、12月就判了,而邯郸杀人案今年3月发生,现在才判,效率明显不同。
第二、判罚结果不同。党某某在认定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又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杀人被判处死刑。而邯郸三个初中生在抢劫别人,而被害人无辜的情况下,被判处一个无期徒刑、一个12年徒刑、一个免于刑事处罚,结果不同的依据是什么?
第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该保护谁?可能有人会说三个初中生判罚的轻是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问题来了,他们3个杀死又埋掉的是不是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保护杀人的未成年还是保护杀人的未成年呢?
第四、近些年未成年犯罪率直线上升的原因大家找到了吗?看看下面的数据,看看现在的判罚,这是警示未成年不要犯罪,还是鼓励未成年犯罪要趁早呢?
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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