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死刑?为什么还有一个不予刑事处罚?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一审宣判,三个被告人量刑轻重不一,一人被判无期,一个被判12年,一人不予刑事处罚。分析一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量刑。
先说为什么在有预谋的情况下,以残忍手段杀害同学,并将掩埋尸体逃避追究这样的性质严重的凶杀案,没一个人被判死刑。原因很简单,《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上,一些年龄标准是铁律,甚至如果这案子是发生在2021年以前,这三个人会因为年龄是13岁,根本没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之前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2021年3月后按《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才降到12周岁。按现行规则“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仍不能判死刑,而且还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三个人中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以说法院已经顶格重判了。那为什么三个人量刑区别比较大,另一个判了12年,还有一个不予刑事处罚呢?这就得看案情细节了,三人年龄相同,所以原因只能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在法院通告的案情中可以看到,张某某与李某多次共谋杀害同班同学王某某,然后平分王某某钱财,但两人相比较也有不同。杀人是张某某提议的,作案地点废弃蔬菜大棚是张某某选定的,并且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杀人过程中也是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事后也是张某把王某某手机中的钱转给自己,然后跟李某平分。整个过程来看,张某某显然是作用最突出的主犯,所以他的量刑最重,顶格判到无期。
李某参与了预谋,在杀人过程中帮助控制王某某,对杀人也处于一种积极参与状态,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很明显也是主犯,但比张某某相对次要一些,所以判了12年。
而马某某和另两人有本质区别,他并没有参与预谋,原本不知道要杀人,是当天在一同被带去作案现场的路上得知要杀人的,在另外两人杀人时,马某某没有动手,而是离开现场。他没有参与杀人,也没参与分赃款,原本是有机会认定为没参与犯罪的,但后来在张某某的指使下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等于被拉下水了,所以被认定为参与了共同犯罪。但他的作用明显很小,案发后,又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的,再考虑到年龄等因素,所以法院判决不予刑事处罚,但也不是完全没事,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个案件在我的司法史上,应该是能占一个位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很多事情都在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其是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即使现在降到了12岁,其实仍有不同声音,11岁就不会有小恶魔了吗?从原来的最低14岁到现在的最低12岁,其实也是一个一个血淋淋案件推动的,代价极大,但愿立法部门,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合理化修正能更积极主动一些,让社会少付一些代价!要尽早健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体系,保护未成年人要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人不被同龄人非法侵害!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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