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多年历史的古桥被周围的附生榕树侵入、挤压,桥体分水尖塌陷、桥面条石错位、拱券变形,面临倒塌的风险。如何保护好文物古迹,守护好文化根脉?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就披露了这起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是著名的闽商发祥地,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这一街区里的三捷河之上横卧着一座有着两百余年历史的星安桥。这座古桥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是一座花岗石两墩三孔拱桥。1992年11月,星安桥被认定为福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福州素有“榕城”之称,榕树处处叶茂如盖、垂荫满地,而星安桥周围也生长着大量的榕树,两者古朴气息浑然一体,展现着千年闽都的风华。
然而,榕树与古桥逐渐“融为一体”,甚至挤压古桥空间,古桥岌岌可危。2023年2月,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监督发现,星安桥双侧壁附生的榕树树根大面积侵入桥体,出现了分水尖塌陷、桥面条石错位、拱券变形等安全隐患,由于“连拱效应”更是存在全桥坍塌的风险。检察机关经研判认为,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称“台江区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
随后,台江区检察院对台江区文旅局开展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8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但是,我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台江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的两个多月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星安桥的修缮整改工作,全桥倒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承办检察官表示。
2023年11月,台江区检察院向台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台江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星安桥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
台江区法院审理期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启动星安桥修缮工程,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持续推进整改修缮工作。
经过两个多月的修缮,侵入桥体的榕树均已移除,桥栏板及桥面条石按工序进行还原和修复,桥体修缮工程初步完成。
2024年4月,台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台江区法院审查认为,台江区文旅局已实际履行了行政职责,消除了台江区检察院提起诉讼时的公益侵害现象,公共利益依法得到有效维护,遂裁定准予撤诉。裁定生效后,星安桥修缮工程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
“文物既是文明传承的纽带,又是一个地域或某类文化的集中展现。不能等文物出现难以挽救的损毁情形才去保护。”承办检察官表示,法检两院还协同推动当地政府制定出台《福州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范围及周边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导则》,建立健全了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何慧敏 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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