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
2024年12月30日,经仙桃市哲凡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仙桃市哲凡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仙艺培〔2023〕第0013号)审核意见书已被依法注销。据此,该公司丧失了办学资格,严禁其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继续开展办学活动。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关法律责任。
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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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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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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