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宿州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2024年11月份(截至11月30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予以公布,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埇桥区人民路(银河一路至浍水路)路段;
2、埇桥区X217县道芦四路张巷庄路口;
3、宿州大道(宿马园区)路段;
4、灵璧县浍沟镇吕解村附近路段;
5、砀山县周寨镇孟楼村东头交叉路口处。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而这些交通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为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 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宿州交警继续曝光近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远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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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4 年11月1日 19 时22分,当事人陈某英驾驶皖F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埇桥区西三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宿涡路交叉口时,与当事人侯某驾驶的无号电动两轮车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侯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陈某英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陈某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侯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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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4 年11月19日1时20分许,当事人张某芝醉酒后驾驶皖AF82***号小型新能源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宿州大道与宿马大道交叉路口时,与当事人孙某富驾驶辽F3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倒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张某芝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 张某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疏忽、措施不当和当事人孙某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 张某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饮酒 …… 不得驾驶机动车。” 之规定;当事人孙某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载物 …… ,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 ” 及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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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4 年11月13日07时55分许,当事人王某驾驶皖LV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埇桥区芦岭镇曹坊村王沟涯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右转弯行驶当事人刘某安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当事人刘某安受伤、电动三轮车乘坐人许某玲受伤,车辆受损的 道路交通事故 。
原因分析:当事人 王某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 未确保安全行车 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安、许某玲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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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简要案情:2024年11月13日13时15分许,当事人史某展驾驶皖L8B***号轻型栏板货车沿S3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灵璧县尤集镇李场村附近交叉路口时,与当事人李某合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李场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S302省道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李某合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 史某展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和当事人李某合驾驶非机动车在有交通标志控制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违法行为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史某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当事人李某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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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简要案情:2024 年11月10日 5 时39分, 当事人范某无证驾驶正三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砀山县砀郡路与旭日路交叉口处时,与当事人翟某卿驾驶皖LA9***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范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当事人范某 无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 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翟某卿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 的违法行为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责任追究:当事人范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翟某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 警 提 醒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行经危险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面交通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提前降低车速,切勿急踩刹车,切勿超速行驶、空挡滑行、强超强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小心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来源: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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