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高院消息,12月30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委员、董事长、总经理冉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冉平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冉平利用担任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基建技改办副主任,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日喀则和平机场改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原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党委委员、指挥长助理、党委书记、指挥长,贵州航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5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冉平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冉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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