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2569件,依法审查起诉271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0件14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咸宁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该项工作在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发布会上,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介绍了“检察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
艾东晖介绍,专项行动的成效首先体现在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具体而言,依法惩治破坏经济秩序各类犯罪,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查起诉271人;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开展“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0件14人;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起诉4件10人。
艾东晖表示,专项行动的成效还体现在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涉企案件检察监督,包括加强涉企案件刑事检察监督、加强涉企案件民事检察监督、加强涉企案件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涉企案件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四个方面。
艾东晖还表示,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机制创新,包括推动协同联动机制创新、创新优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服务措施、加强涉企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高质效开展常态化送法入企活动。
随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介绍了专项活动的三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古某、阮某某等三人在通山某实业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公司管理漏洞盗取锡条、锡渣对外出售,共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余元。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注重对资金流向证据的收集固定,对古某、阮某某等三人使用违法资金购买的轿车等财产及时查封扣押。同时,充分利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督促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共计891.9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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