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集中宣判
一批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近日,启东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雷某、胡某等62人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对6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其中,43人被判处实刑,22人被当庭逮捕。
2019年11月开始,陈某、雷某等62人陆续加入缅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提供话术、虚假APP、帮助收取赃款的“水房”、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料商”以及贩卖微信、支付宝账号信息的“号商”等,通过管理各诈骗团伙实施贷款诈骗、招嫖诈骗等犯罪行为。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雷某、隗某、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胡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被告人雷某、陈某、陈某、池某、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上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次集中宣判,法院以最直观的方式充分展示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让企图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谋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真切感受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确保法律在打击新型犯罪领域始终保持强大威慑力。
▌来源:刑庭 黄则贤
▌责编:综合办公室
▌终审:周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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