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吕梁市整治物业服务乱象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按照省、市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各项政策有效实施,现将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物业服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
(一)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二、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局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相关问题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以下内容:被投诉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反映问题等信息,鼓励投诉举报人提供客观真实的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材料和证据。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我局将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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