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预通知。
吉林省2025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5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职称评聘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4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2025年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的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其中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分为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两个层级的职称评审。
特殊领域、特殊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县(乡)基层“3010”人员、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机关分流和部队转业人员等。
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计划2月中下旬开始。
其他事宜
1.全省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和三级岗位评审的会计人员,统一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时,企业、中介机构会计人员需提供“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区分带岗和不带岗推荐,并提供单位推荐说明。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3.请申报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和《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计算年限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4.评审工作正式通知将在吉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管理”栏目“通知公告”中发布,请随时关注。
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成果要求
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
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满足下列相关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人员,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参与单位经营管理或财务管理,在增收节支、税收筹划、内部审计、资产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
2.参与制定执行会计准则、健全内部控制、推进会计信息化以及管理会计应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较好成效。
3.参与单位上市、改制、重组、清产核资等重大专业技术工作,发挥主要作用;或参与单位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会计中介机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完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累计10项以上;
2.近5年完成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专项审计2项以上;或完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业务3项以上。
专业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著作或译著。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
(三)主持完成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研究并完成结项。
(四)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本人负责主持并实施与会计职责相关的有价值的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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