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8月,熊某某本来是去村子里买猪,但是在等待的过程中有人问他要不要买树树,只要七八十块钱一根。熊某某心里一动,问身旁的老表这价格合适吗,老表觉得这价格也不错。过了几天,熊某某跟随对方到树林里去点树,对方突然加价到一百块钱一根,熊某某还是咬着牙承接下这笔生意。之后熊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带着自己的油锯和雇请的另一个工人去砍了树。
县林业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熊某某的滥伐林木行为展开立案侦查。经查,2023年8月27日至29日期间,熊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含压断)共94棵,后熊某某联系其叔叔熊某将林木拉至木材加工厂卖掉,获得7000余元。2023年11月28日,熊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德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违法所得79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好森林这一“聚宝盆”,德江法院坚持最严密法治理念,坚决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保护司法屏障,守护好德江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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