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的时候有一位南方的农村农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孙先生接通电话后说:“你好你们是北京的万典律师吗?我在公众号上看到你们电话的,我知道你们是做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我想问问关于农村耕地、基本农田养殖这方面有问题可以咨询吗?”
律师让孙先生说说具体情况。
孙先生讲道:“我现在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自家耕地上养殖违法吗?”
律师回答道:“这要看您的耕地是一般耕地还是基本农田了。如果是一般农用地的话,在您不破坏耕地层,不对耕地进行永久性的破坏的情况下,是可以从事养殖的。当然每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也要符合当地的规划、审批要求,获得相关手续后建造的养殖场,是不违法的。
但如果您家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那么是不可以从事养殖事业的。”
孙先生问道:“为什么基本农田就不能养殖呢?”
律师答道:“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我们国家2021年的时候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法[2021]166号)文件中载明: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听了律师的解答之后孙先生又问道:“为什么那些征地的就合法呢?”
律师说道:“征收和您养殖不是一个概念。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的批准。而且征收的话还要给失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才可以。您跟我们打电话是想讨论问题还是遇到什么事情了?是遇到征收了吗?”
孙先生接着讲道:“是遇到征收了,我在村里有土地,应该是基本农田,但是建了养殖场了,没有什么手续,但是也一直没人管,养殖好几年了。今年上半年的时候要征收我们村的地建房子,然后往出卖,我觉得也不是什么公共利益啊。他们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建厂房,为什么我地上的养殖场就是违建呢,我就很不服这一点。”
律师问孙先生:“此次征收有没有看到征地文件、补偿安置方案?您怎么知道他们是建房往出卖呢?”
孙先生说:“我也是听村里人这么说的,他们具体占地要干什么我也不清楚。什么书面的文件也没见到,也没有进行张贴。就是口头通知我说我的养殖场是违建让自己拆掉,补偿什么的啥也没说。”
律师告诉孙先生:“如果您的土地确实是基本农田,那么肯定是不能建造养殖设施的,您还是自行拆除为好,不然可能会面临罚款。但征收土地肯定是要有补偿的,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失地农民社保等等,具体标准要看你们当地近三年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解。要是您对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有异议,比如没有进行公告、不是公共利益等,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
又简单沟通了一会之后,孙先生打算和征收方商量商量,看能不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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