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0时许,在江苏徐州彭城广场金鹰国际购物中心门口,荣某、吴某二人为寻求刺激、博取眼球,不顾他人劝阻,爬上公交站台顶棚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荣某、吴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目前,荣某、吴某二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警 方 提 醒】
在人员聚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在禁放区域内,不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来源: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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