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索赔服务 (一键索赔)
*ST爱迪 sz002740/爱迪3 400206索赔预征集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于2018年4月24日-2023年7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4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爱迪3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200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少计期间费用、虚增营业收入、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且诉讼时效今日开始起算,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金圆股份000546索赔预征集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于2023年10月30日-2024 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 年4月19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金圆股份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4〕3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进行披露。
2024年11月29日晚,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吉艾退 sz300309/R吉艾1(400164)索赔预征集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于2021年5月22日-2022年4月1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18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且诉讼时效今日开始起算,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R吉艾1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12月31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的公告。经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1、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事项,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易事特300376索赔预征集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易事特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88号)。
2023年5月11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且诉讼时效今日开始起算,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ST新亚 002388索赔预征集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
1.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6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4年01月11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01月11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新亚制程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8号、{2024}52号、{2024}53号)。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号)。
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9月13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具体违规披露事项如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且诉讼时效今日开始起算,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ST东时603377索赔预征集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连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具体咨询可联系微信18930490103):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8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且诉讼时效今日开始起算,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东方时尚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4号)。经查,东方时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2号)的公告。
2024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谢连杰律师团队(专业股民索赔维权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律师
手机:18930490103(可加微信)
邮箱:xielianjie@yingkelawyer.com
单位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50楼
团队近期股民胜诉案件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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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股民维权现状如何?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获得赔偿的几率比较大。
律师何时提起诉讼?
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赔偿损失的前提是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已经被有关机关认定。实务中最常见的情形是,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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