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的有关精神,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拟组织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详见附件1);
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所在学校列入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的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25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25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省属公办师范大学(校名含“师范大学”,下同)及上海音乐学院、南京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高校2025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5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部属、省属公办师范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5.福建省外省属公办师范大学2025届普通教育本科优秀毕业生;
6.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7.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5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2025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委托和定向就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本科生于1999年7月后出生(含7月,下同);硕士研究生于1994年7月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于1989年7月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未收到用人单位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2.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综合素质面试等形式。用人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至6:1的比例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3:1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3.所有招聘岗位面试于2025年1月12日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5年1月16日10:00起。
笔试时间:2025年1月18日9: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教师专业素养和本学科教学设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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