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公安消息,1月1日,一则“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放飞气球点燃烟花”的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经核实,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杭州跨年夜人流量。图/杭州公安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杭州的跨年夜,湖滨步行街峰值人流近9万,累计人流超过27万。
2日,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该男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谭敏涛律师表示,涉事男子放飞气球并点燃烟花的行为,在公众场所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氢气球一旦与烟花接触,会立即燃烧甚至爆炸,危及在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可能会引发群众恐慌,发生踩踏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杭州警方提醒,在人员聚集区域,向空中气球喷射烟花,极易引发爆燃,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编辑 辜子旋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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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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