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房地产公司不仅迟延交房,且涉案房屋实为小产权房,无法正常办理房本。经卢律师专业优质代理,最终帮当事人讨回五十五万余元房款及入住费,挽回当事人损失。
2018年9月,杨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先生全款购买位于河北某镇小区小产权房屋一套,同时,销售人员在售房时口头承诺会给杨先生办房本。成交价格532810元;房地产公司应在2019年9月18日前,将涉案房屋交给杨先生使用;如房地产公司未能按期交房,合同自约定交房之日第二天起,逾期每月向杨先生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后杨先生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全款支付购房款及入住费共计55万余元。但房地产公司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房,且房子实为小产权房,无法正常办理房本。曾经承诺送停车场一块、菜地一块、以及安装供暖壁挂炉,都没有履行。
房地产公司不同意退房,称在买卖房屋时已经告知杨先生不是大产权房。停车场、菜地都是赠送的,供暖炉会在装修完后给被告免费提供。
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权益,杨先生委托恒略律所律师代理诉讼,讨回购房款。接到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通过对案情分析、法律法规解读,以及深入挖掘房产公司各类潜在信息。律师认为案涉小区土地性质为河北某镇集体土地,被告出售的房屋并非商品房,杨先生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在该集体土地上取得房屋的权利,所以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被告应予以返还原告房款及入住费。
随后,律师协助当事人搜集整理录音、支付购房款等重要证据。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及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入住费、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判决结果
判决确定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购房款、入住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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