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泗洪县全体居民:
为深入研究和传承地域文化提供实物依据,配合泗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同时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参与意识和重视程度,现面向全县广泛收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共同为泗洪县文物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一、征集范围
可移动文物,是指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下列物质遗存:
(一)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包括青铜器、陶瓷器、玉器、金银器、漆木器、石刻、碑刻等;
(二)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四)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至2026年6月。
三、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文物。对于捐赠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适当场合予以表彰。对于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收藏者愿意出售的文物,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借展和复制:对于收藏者不愿出售或捐赠的文物,可采用借展方式,由收藏者与博物馆签订借展协议,文物所有权不变,博物馆负责文物的保护与展示。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若收藏者不愿捐赠、出售或借展,在收藏者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复制,复制品用于展示和研究。
四、征集要求
1.开展鉴定评估:县文物部门和博物馆将组织文物领域专家对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和评估,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价值。
2.确保安全保障:对于征集的文物,县文物局和博物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3.明确法律责任:文物征集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来源不明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电话反映:0527-89887861或0527-89889487
(二)单位现场反映:泗洪县政务服务中心11楼泗洪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科1105室或泗洪县文化艺术中心内博物馆
(三)电子邮箱:提供文物的文字描述、实物照片、视频等图文资料,发送至邮箱:shbwg2008@163.com。
拟稿:刘文静
审核:李忠博
审签:张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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