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了解到,济宁高新区龙城华府的一名业主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相关问题。网友指出,其房屋在交房后空置超过六个月,但对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存在质疑,是否应依据济宁市物业费管理法?按年度物业费的60%收取,并询问装修期间是否有减免政策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回复表示,经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核实,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3〕182号),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减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并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量为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具体水电标准与减收比例以各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为准,但空置房约定的收费标准的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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