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购买商业保险影响申领失业保险金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您的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0
分享至




网民“Yan”:购买了商业保险,影响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不影响。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与是否购买商业保险无关。


网民“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网民“沉稳”: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地后还能在居住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的失业人员,按当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如居住地不为户籍地,可通过网上申领,无需回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网上渠道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网址是:si.12333.gov.cn。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网民“ᰔᩚ.liangꦿ燕子”: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了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对于补缴后能享受的待遇,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网民“不离不弃”:如何查询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已开通个人权益查询功能,您可登录网站后进行查询。

也可登录电子社保卡,在“首页”—“人社办事”,点击“社会保障”—“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输入密码后即可查看缴费情况。在服务页面可以按需选择参保地区,也可以勾选参保地区目前支持查询的险种,自主选择查询。


网民“惜缘”:领取电子社保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持卡人已经领取实体社保卡且卡未注销,就可以申领电子社保卡。

持卡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云闪付、人社部门APP、服务银行APP等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

2021年起,针对新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的持卡人开通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服务。个人在申领第三代实体社保卡时,会同步完成电子社保卡的申领,持卡人实名登录电子社保卡APP及小程序、发卡地人社部门APP、社保卡服务银行APP等同步申领渠道,经本人授权后可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

大家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的亲情服务功能,为家里的小朋友和老人申领电子社保卡。


网民“妙行”:激活社保卡有时间限制吗?2年前申领的一直未激活,现在还可以激活使用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可以激活。根据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定,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前往卡面所标明的社保卡服务银行的柜台办理,同一银行的全国网点均可办理激活。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可按相关程序向社保卡服务银行申请提供上门服务,或者代理办理服务。


网民“jm”: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六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网民“小灰”: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经济补偿标准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差别。


网民“土豆锅包肉”:用人单位分立,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依据此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根据用人单位分立后权利义务继承情况来确定被申请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沈逸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绿色青浦 incentive-icons
绿色青浦
上海青浦新闻办官方账号
31766文章数 2417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强军之路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