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话题#上海男子5元卖早高峰地铁座位#
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1月3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从上海轨交警方获悉,“5元卖座”系该男子自编自演,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19日,该男子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要出让上海地铁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早高峰座位,并详细告知列车到站时间及自身乘车信息,声称只要5元“出让费”,还称已有一人成功“受让”两次座位。
上海轨交警方关注到此事后迅速展开调查,并找到涉事男子周某某。
经查,周某某为提高其在某社交平台账号的知名度,在没有实施相关“占座”行为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有偿占座”帖文。12月31日,周某某为让“有偿占座”帖文保持热度,达到博取更多关注的目的,向某外省媒体提供自制的虚假交易记录,谎称已成功转让2次,致使该不实信息在网络扩散传播。
到案后,周某某对其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上海轨交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事件回顾
据网友“临港小王子”发帖称,他要出让上海地铁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的早高峰座位,“约定好车厢,你坐我站”,还告知了自己所乘坐列车的到站时间。
这位自称周先生的博主表示,他住浦东新区临港地区,在惠南镇一家科技企业工作,坐地铁16号线通勤。他一般早上在16号线滴水湖至龙阳路方向第二站临港大道上车,在惠南站或新场站下车。
周先生称,这两站的乘客一般是最多的。因此他便有了出让座位的想法,于是在2024年12月19日发了上述帖子,需要座位的人,可以提前支付5元,然后和他约定好站点及车厢,到站他就会让座给对方,5元正好覆盖自己的车费。
帖子发出后,吸引了不少人围观。也有人前来询问。周先生表示,他目前只给其中一人成功占过两次座位,另有两人提前付了钱,但他还没有占座成功。
对此,网友的观点不尽相同。有人调侃称“大城市机会多”“有点心动,问价”。有的表示,早晚高峰地铁的确拥挤,花5块钱换个座位挺值。不过,也有的网友指出,地铁座位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有偿转让。
就此事,1月2日,上海地铁发文表示:“近日,关于‘5元卖座’引发议论。对此,地铁运营方表示坚决反对。”
“根据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因此,地铁座位应首先满足特殊群体优先有座的需求。”
“其次,地铁座位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对象是所有乘客,应按照‘先来先得’原则予以分配,不应被独占,更不应成为个别人变相谋利的工具。”
上海地铁还表示,如有乘客遇到类似事件,可向工作人员及时反映或拨打服务热线64370000告知。“上海地铁始终倡导文明守序出行,共同营造温馨和谐、公平友爱的乘车环境。”
地铁有偿占座可视同为“黄牛”行为
地铁有偿占座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月丽认为,地铁座位是公共资源,遵循先到先得以及尊老爱幼的秩序,任何乘客都无权将其商品化进行交易,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公共秩序。
胡月丽认为,地铁上帮人占座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可以视同为“黄牛”行为。“黄牛”通常是指通过抢购热门商品或预约服务并加价出售来获取利润的人,地铁上帮人占座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同样是利用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将提供给乘客的地铁座位占为己有,并通过收取费用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有需求的乘客,从中获取利益,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公共秩序,与“黄牛”行为本质相似。类似的,譬如小区里有偿提前帮人占车位,也可以视作“黄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严重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
针对日常生活中,有些乘客可能会将座位指定让给别人的行为,胡月丽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地铁上的乘客通常没有权利将座位让给指定的某个人。原因是地铁座位与公交车座位一样,它具有公共资源属性,使用上应当秉持公平原则,专属让座权利是不存在的,否则可导致潜在的安全隐患。
如果是为了帮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需要的乘客,在自己下车前将座位让给他们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道德行为,但这也并非是在行使一种“指定权”,而是基于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照顾。
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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