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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 2024年兽药相关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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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兽药相关政策汇总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全年兽药相关政策盘点如下:(点击下方标题可查看详情)

重大法律法规、政策




农业农村部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兽药进口管理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等1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等4部规章予以废止。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法律法规


1

/ 5.5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87号: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兽药比对试验,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比对试验要求》,现予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2

/ 6.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3

/ 12.24

为强化兽药注册申报管理,提高注册评审质量效率,现发布《兽药注册申报资料不规范情形处理办法(试行)》。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注册和研发行为,加强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查。

4

/ 12.27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9章58条,新增了4章(即“规划与发展”“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质量与监管”),调整了2章章名(将“种畜种禽”修订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养殖、加工与经营”修订为“畜禽养殖与经营”),删除了2章(即“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兽药”),对每一条均有修订。

政策制度


(一)兽药类

1

/1.10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44号: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荚膜甲基球菌蛋白为新饲料,胰酶(源自猪胰腺)、硫酸镁钾和甜叶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及其类似物)为新饲料添加剂,对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扩大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进行增补和修订。

2

/1.16

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3

/1.17

为促进水产养殖用药研发,加强临床试验研究技术指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修订稿(见附件)等5个指导原则的意见。

4

/1.24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5

/1.29

我中心根据《兽药注册办法》等规定,遵循中兽医药研究规律,结合兽医临床应用经验,起草了《用于猪肺热咳喘证的兽用中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15个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

/2.5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畜牧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4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4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7

/3.22

兽药非法添加物检测标准与方法汇总(截至2024年3月22日)

8

/3.22

兽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汇总(截至2024年3月22日)

9

/3.26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68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实行比对试验的兽药品种目录(第六批)》及相关要求,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

/4.3

我中心已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公开兽用中化药、兽用生物制品相关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农业部公告第630号、农业部公告第683号、农业部公告第1247号、农业部公告第1425号、农业部公告第1596号和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通知部评审化〔2022〕41号、部评审化〔2022〕136号等),供有关单位参照使用。

11

/4.15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有关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水产品中氨基糖苷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27种性激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6.14-2022)等4项标准修改单。

12

/5.16

为进一步优化简化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13

/6.5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90号:为优化兽用处方药管理,自本公告发布施行之日起,在批准新兽药、进口兽药注册同时,对应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的产品,在发布注册公告时明确列入兽用处方药目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不再分批次集中发布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

14

/6.20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清瘟败毒片中非法添加三磷酸核苷竞争性抑制剂(GS-441524)检查方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5

/6.25

为促进兽用消毒剂评审优化,规范兽用消毒剂的试验研究,提高兽用消毒剂申报资料质量,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组织制订了《兽用消毒剂对细菌(繁殖体/芽孢)悬液定量杀灭效果试验报告模板》等16个试验报告模板。

16

/7.4

为进一步优化兽药注册评审服务,提高注册评审效率,我局组织对兽药评审系统进行了重构升级。目前新版系统已建设完成,并与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17

/7.11

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公告 第800号:为确保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18

/8.9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务信息、人事公告、建议提案、农事指导、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等12类118项内容。

19

/8.2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了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和效力试验等2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原农业部公告第2017号同时废止。

20

/9.11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24号: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研究指导工作,规范新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猪抗蠕虫药临床有效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4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21

/9.25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和需要,我局组织修订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22

/11.1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41号:为进一步优化兽药注册审批制度,促进兽用环境消毒剂、体外兽医诊断制品的创新研发和加快上市应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以及原农业部公告第422号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42号有关注册资料要求,我部组织修订了《兽用环境消毒剂注册资料要求》和《体外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资料要求》,现予发布。

23

/12.5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51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实行比对试验管理的兽药品种目录(第七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4

/12.6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我部组织制定《计算机化系统(征求意见稿)》《确认与验证(征求意见稿)》,拟作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配套文件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

25

/12.24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请示中反映的宠物疫病抗原筛查产品用于对宠物特定疾病病毒的筛查,属于对宠物疾病的诊断物质,应当界定为兽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26

/12.25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风险评估与用药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会议,针对2020年版《中国兽药典》不再收载的咖啡因、安钠咖注射液等22个兽药品种开展评估,从临床应用、安全风险和可替代、可获得等方面综合考量,拟建议废止咖啡因、安钠咖注射液、盐酸吗啡、盐酸吗啡注射液、高锰酸钾、水合氯醛、软皂、醋酸磺胺米隆、磺胺嘧啶银、盐酸哌替啶、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等11个兽药国家标准。

27

2024年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 /

(1.2)

(3.1)

(5.13)

(5.21)

(6.19)

(10.14)

(10.15)

(10.21)

(12.11)

(12.16)

(12.30)

(二)兽医类

1

/1.10

农医考公告第3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2

/1.22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我中心组织制定了《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技术指导。

3

/1.31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4

/2.22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和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局调度整理了各地布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请据此进一步强化布病防控工作,落实好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以及净化和区域化管理等针对性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控成效。

5

/2.27

该指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猪瘟等11种动物疫病的免疫技术进行梳理,为养殖场(户)提供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免疫效果监测等方面指导。

6

/4.18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指导官方兽医严格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7

/6.5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规范和监督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官方兽医履行职责有关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6.18

我局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医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

/8.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规定》。

10

/8.13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官方兽医管理,维护和监督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11

/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江西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

/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清洗消毒制度,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13

/10.8

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4年10月9日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14

/11.5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5

/12.9

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要求,我办组织起草了《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菌株管理与使用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10

/12.10

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小反刍兽疫、炭疽、蓝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伪狂犬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国家口蹄疫专业实验室申报工作。

其他


(一)兽药类

1

/1.5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规定,为充实检查员队伍,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经培训、考核和审查,现增补王芳等36人为农业农村部兽药GMP检查员。其中,王芳等8人为检查组长。

2

/1.20

在全年监督抽检中,天津市保灵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7家兽药生产企业,单个企业被抽样产品数量超过50批,且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3

/2.27

为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4

/3.13

为加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24 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024 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5

/3.20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67号:根据合肥爱瑞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35家企业的524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北京喜禽药业有限公司等98家兽药生产企业因迁址重建,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注销上述98家企业原生产地址取得的2657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6

/3.21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名单汇总.pdf

7

/4.18

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第二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该委员会在农业农村部领导下,承担有关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等微生物耐药性控制以及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8

/5.14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四川全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金正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安市飞龙动物药厂、哈尔滨三马兽药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飞行检查结果通报。

9

/6.21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哈尔滨元亨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创导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嘉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飞行检查结果通报。

10

/7.11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06号:根据安徽安丰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347家企业申请,注销上述347家企业因减少兽药生产范围的2728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爱迪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兽药生产企业因迁址重建,原生产地址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注销上述12家企业原生产地址取得的601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1

/10.10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29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12

/11.15

“世界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是一项全球性运动,旨在提高对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认识和了解。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和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世界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

13

2024年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 /

(4.16)

(7.5)

(12.26)

14

2024年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 /

(4.16)

(9.9)

(12.25)

15

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

(2.1)

(5.31)

(9.23)

16

2024年兽药标准标准制修订草案公示 /

(5.20)

(5.20)

(6.4)

(6.11)

(6.11)

(6.20)

(7.30)

(8.20)

(9.9)

(9.11)

(10.11)

(10.18)

(11.6)

(11.15)

(11.22)

(12.6)

(12.13)

2024年第十八批兽药标准制修订草案公示(1.2)

(二)兽医类

1

/2.2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范、普及、强化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提升兽医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

2

/3.9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湖南等23个省份的69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16个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2个牛结核病无疫小区、1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1个新城疫无疫小区达到有关疫病无疫标准。

3

/4.18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4

/4.18

我国口蹄疫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发现部分猪群中口蹄疫流行毒株发生变异,同时中东地区近年来流行的南非2型(SAT 2型)口蹄疫病毒传入我国风险较高,防控工作面临新挑战。为进一步指导做好口蹄疫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5

/12.25

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导养殖场提升防控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工作安排,我中心组织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编写了《养殖场非洲猪瘟基因I/II型重组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技术指导。

6

全国各省地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 /

(2.3)

(3.20)

(4.12)

(5.7)

(5.16)

(6.7)

(7.17)

(8.26)

(9.6)

(9.23)

(10.11)

(10.18)

(10.24)

(10.25)

如何辨别真假兽药请下载 “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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