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修复流程,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走深走实,近日,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进行再明确、再落实,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材料设备供货、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责任进行了具体划分。
《通知》要求,要持续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成果应用和信用信息修复等方面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和推送及时准确,不断加强信用信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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