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5日丨山子高科(000981.SZ)公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子高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甘肃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子高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经查,你公司未及时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规定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经查,你公司未及时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且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未进行确认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