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哺乳假不是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一小时吗?现在可以请六个半月了啊?
答: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是两个概念。
哺乳假是员工享受假期,不上班;
哺乳时间则是指上班员工享受一段休息时间。
具体来看: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又可以称为授乳时间或者授乳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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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目前对于哺乳时间的具体安排,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综合考虑职工具体情况、工作繁忙程度等因素进行安排,在婴儿一周岁内应安排哺乳时间两次,也可合并为一次使用,可以安排在上班开始,即晚一个小时上班,也能安排在下班时间,即早一小时下班。相关情况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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