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判决对我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也挽回了经济损失,为济南知识产权法庭的优质高效保护点赞!”日前,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当事人向济南中院寄来感谢信,对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公正审理案件表达诚挚感谢。
这只是济南中院以司法之力护航科技创新的一个缩影。
济南,这座历史悠久的工业城市,在科技创新的“新引擎”推动下,通过产业升级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为让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发展活力竞相迸发,济南中院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庭审现场。
惩治有力,创新创造受到“严保护”
“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类损失3000万元!”济南中院对某公司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依法适用裁量性赔偿,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据悉,在“纯棉柔巾”装潢案中,原告发现被告某公司擅自在纯棉柔巾等同类产品上使用近似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3000万元。
“原告的纯棉柔巾销售范围涵盖全国大部分地区,经过持续不断的广告宣传,已经成为市场上知名商品,其装潢也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该案承办法官李玉说,综合考量涉案商品装潢市场知名度及显著性、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经营规模,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和线上、线下的广泛销售范围等因素,认定被告侵权获利明显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
最终,合议庭依法适用裁量性赔偿,对原告请求的3000万元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济南中院积极回应司法保护新需求,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严惩治侵权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切实以“真金白银”的经济赔偿,充分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全力营造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营商环境。
此外,济南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近年来,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5件,对32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刑罚。
现场勘验。
首案示范,批量解纷实现“高效率”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加强种业司法保护,才能夯实种业新质生产力的科技根基。
2024年3月,涉及“烟农1212”小麦品种的多起分装销售侵权案起诉至济南中院,原告合肥某种业公司主张临沂某资销售中心等10名被告,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白皮袋分装销售“烟农1212”小麦种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400余万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张正良优先择取其中一件具有代表性的纠纷,充分讨论认真研判作出示范性判决,认定未经品种权人同意私自分装销售“正品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
该案明确了对未经品种权人同意私自分装销售种子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裁判导向,充分体现了严格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理念。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司法导向的前提下,合议庭积极组织该批案件的其他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做到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该批案件是在坚持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采取“首案示范+类案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为知识产权批量维权诉讼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多年来,济南中院承担山东中西部十市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审判任务,种业司法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先后两次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024年9月25日,省高院召开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刘军生受邀参加,通报了济南中院司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情况,受到社会关注。
针对种业纠纷的案件特点,济南中院大力实施精品审判战略,发挥典型案例裁判指引作用。2019年至今,共跨区域审理山东中西部十市植物新品种案件191件,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利益,精品案件也不断涌现,连续三年有3起案件分别入选第二、三、四批全国种业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召开专题座谈会。
实干作答,数智赋能蹚出“新路子”
2024年12月27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召开技术调查官创新保护专题座谈会,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事实认定、强化协同保护、提升审判水平等方面,与山东大学刘国良教授、吕天光教授两位技术调查官开展交流研讨,听取专家意见建议。
如何更好服务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济南中院立足专业化审判,深化改革创新,与新时代发展同频共振,用实干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2017年9月29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该法庭成立后,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济南中院抓住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的良好机遇,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规范设置业务流程,高起点定位和配置审判团队,探索重大技术案件创新保护专家机制,在原技术调查官制度基础上建立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保护专家库,深化“智能3D证据”管理模式,对实物证据3D高清建模,知识产权审判实力得到极大增强。
近年来,济南中院先后审理了“华润”“登海”“重汽”“潍柴”“重汽”“鲁花”“小鸭”“超意兴”“米其林”“路易威登”等一批中外知名品牌案件,涌现出“路由器方法发明专利案”“腾讯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气化炉实用新型专利案”以及“济麦22”“鲁葫1号”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以及创新适用法律的案件,每年入选“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件”数量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为省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策划丨袁 粼
编辑丨侯乐鑫
制图丨包敬洲
审核丨许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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