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物业服务违规收费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全省11个市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其中,我市两家物业被查。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服务收费牵涉千家万户。2024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物业服务违规收费整治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全省11个市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主要问题有违规向业主超收物业费、水电费、IC卡办理费、停车费,重复收取公共照明费、电梯维保费、垃圾清运费、办证环节测绘费等。为强化执法震慑效果,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其中,我市两家物业被查。
十三、晋城市泽州县某物业服务企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
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当事人违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多收电费156483.07元;违反《晋城市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晋城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规定,多收水费 3364.8元,违规收费合计159847.8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项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用户电费156483.07元、退还用户水费3364.8元,拟处以罚款32000元。
十四、晋城市泽州县某物业服务企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当事人违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0.7元/千瓦时向商户收取电费,超过其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加损耗,共计多收电费29076.91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用户多收电费29076.91元,并处以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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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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