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1月5日,普利制药(SZ30063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对应营业成本1.2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对应营业成本6922.21万元,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同期,普利制药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3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77,99.73万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925.97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5925.97万元。
综上,普利制药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5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7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药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朱显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邹银奎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丁雨、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范敏华、罗佟凝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范敏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罗佟凝采取 8 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普利制药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起停牌,将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普利制药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项、第10.5.2 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资料显示,普利制药成立于1992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范敏华,注册资本4.48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兴办工厂,西药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中成药、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卫生及医药信息服务。该公司大股东为范敏华,持股32.77%。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普利制药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元,同比增长0.34%,归母净利润为-9827.01万元,上年同期为9369.21万元。
相关公司:普利制药sz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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