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重点产业)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55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请各相关单位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区域重点产业)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区域重点产业)经费表(市级)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福建科技
编辑:詹宇清
初审:陈晨
终审:许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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