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外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因信用卡资金管控不到位,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实贷实付规定执行不严格,罚款50万元,两家分行合计被罚80万元。
李征(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行长助理)警告,崔建(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对公客户经理)警告,王腾飞(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个人客户部副经理)警告。
近年来,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屡次受罚。2023 年 6 月,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65 万元。郑志明因对华夏银行太原分行贷款审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樊文莲对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二人分别受到警告处罚。
同年 8 月,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又因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被处以 30 万元罚款。华夏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徐昊光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2024 年7 月,太原府西街支行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30 万元,许小屿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太原五一路支行因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25 万元,韩浩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未经许可,不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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