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 张海波
统计法律法规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化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一号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必将推动全面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推进法治统计纵深发展,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治统计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新修改部分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其政治属性要求统计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党始终成为统计事业的坚强领导。要准确把握统计法定职责定位。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管理体制和基本任务,新修改部分进一步保障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指导监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要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权威性科学性。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这也是对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严禁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坚决杜绝数出多门。新修改统计法对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作出规定,为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减轻基层负担奠定了坚实基础。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新修改统计法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好利用好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通过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要聚焦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特别要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确保统计监督成果落地见效。
深入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奋力推进法治统计纵深发展,必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能力。要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教育,把统计法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等重点内容,使其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成为统计法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教育引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统计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系统上下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有效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统计法教育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统计法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切实维护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统计违法行为要敢于发扬斗争精神,坚决亮出执法利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统计法贯彻执行到位。要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同一切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通过严格执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保持重遏制、强高压,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统筹开展统计督察,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以强有力的统计督察,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责任,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做表面文章的歪风邪气,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要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着力点,压实数据生产、审核全过程责任制,不断压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空间。要旗帜鲜明防治统计造假,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防线。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律责任,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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