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宜居文水。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营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在文水县主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占道经营及噪音扰民。对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居民区等人流集中场所和城中村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整治乱占道。规范沿街商铺的经营行为,禁止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设地锁和在人行道上乱设障碍物,占用非机动车道和盲道的行为进行整治。三、整治乱张贴。严肃查处主要干道、建筑外墙、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清理各类横街商业广告条幅,消除建(构)筑物外墙面上随意张贴的标语、海报等宣传品。四、整治乱抛物、建筑垃圾、扬尘和建筑工地噪音。对渣土车、垃圾车、混凝土车等车辆实施严格管理,严禁沿路抛洒和违规倾倒,规范施工工地、围墙、渣土处置等行为,不折不扣的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五、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破坏城市天际线、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顶部及外立面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年久失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违规设置在道路、桥梁、绿地、设施等城市视觉空间内的各类广告设施。六、整治餐饮油烟。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并使用与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的经营单位,必须将“餐饮业户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制度”张贴上墙,定期进行清洗,并建立台账。七、凡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队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凡是妨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
文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月6日
来源丨文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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