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陆某海租用他人的电话卡,在内蒙古、河北等地流窜架设GOIP通讯传输设备提供给通过QQ联系的上家用于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诈骗电话,并按照每张卡每小时人民币200元的价格从上家收取报酬。陆某海利用音频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1部插电话卡,1部不插电话卡,在插电话卡的手机上安装诈骗团伙指示的语音通话软件,通过QQ与上家取得联系,接到上级指令后配合用手机与诈骗人员连线,供诈骗团伙通过其架设的GOIP设备远程控制2部手机用于拨打诈骗电话,所拨打电话涉及电信诈骗2起,涉电信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被告人陆某海非法获利人民币4.5万余元。
被告人陆某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案例警示:GOIP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是诈骗分子普遍使用的一种新型诈骗工具,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犯罪分子可以远程遥控实施诈骗,对公安机关追查电信诈骗带来很大难度。电信诈骗对社会秩序、公众财产安全有着极大的危害,不做电诈工具人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切勿因小利为电诈活动提供帮助,不仅可能导致被害人家破人亡,自己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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