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指引
(一)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表格模板见附件1)。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表模板请扫描下列二维码下载
(二)申请条件
1.锦江区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
2.我区受市局委托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
(三)申请时间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鉴定申请。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对于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五)联系方式
锦江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867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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