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我的名贵德牧打死了,必须赔钱!"刚从医院出院的李先生,还未等伤口痊愈,就被狗主人找上门讨要赔偿。这起因深夜遛狗不拴绳引发的血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面对狗主人狮子大开口的索赔要求,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案例回顾
沈阳市铁西区居民李先生下夜班回家。走到小区门口时,一条体型巨大的德国牧羊犬突然从黑暗中窜出,向他狂吠着扑来。
"当时已经凌晨一点多了,路上一个人都没有。"李先生回忆道,"那条狗突然就冲过来咬我的腿,我吓得赶紧用手里的包挡。"
这条德牧不仅没有戴嘴套,连牵引绳都没有。狗主人王女士就在不远处,但她只是站在原地喊了几声"别怕,它不咬人"。
李先生被狗撕咬得连连后退,德牧的獠牙已经咬进了他的小腿。"我当时真的怕死了,腿上全是血。"情急之下,李先生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想要驱赶恶犬。
然而,这条德牧不仅没有退缩,反而更加凶猛地扑向李先生。"它张着血盆大口要咬我的脖子,我差点就倒在地上了。"李先生说,"那一刻我真的觉得自己会死。"
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自卫。在一番激烈的搏斗后,德牧被刺中要害倒地不起。
王女士这时才跑过来,抱着已经奄奄一息的德牧嚎啕大哭:"你怎么能杀了我的狗!这可是我花了2万多买的纯种德牧啊!"
李先生因失血过多当场晕倒,被路过的好心人送往医院。经诊断,他左小腿多处撕裂伤,右手及胳膊多处咬伤,需要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李先生总共花费医疗费15800元,误工9天损失工资2700元。没想到他刚出院,王女士就找上门来,要求他赔偿狗的购买费用2万元,以及送狗抢救的医疗费2万元,共计4万元。
"我差点没命,现在反倒要给咬我的狗赔钱?"李先生不能接受这个要求,"深更半夜遛狗不栓绳,是谁的责任?"
王女士则认为:"我的狗平时很温顺,从来不咬人。是他先动手打狗,狗才会咬他。他用刀把狗杀了,这是故意伤害!"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先生将医疗费和误工费的票据整理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赔偿。王女士则提起反诉,要求李先生赔偿狗的损失。这起因恶犬伤人引发的纠纷,法院将如何裁决?
法律分析
李先生认为,自己遭受恶犬伤害,采取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责任。狗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王女士辩称,李先生防卫过当,导致名贵犬只死亡,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的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应当按规定使用牵引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法律规定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李先生面临生命威胁,其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先生医疗费15800元、误工费2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23500元。驳回王女士的反诉请求,并责令其补缴犬只未登记的相关罚款。
个人观点
遛狗不栓绳,这是在玩命!狗命贵,人命更贵。正当防卫无需赔偿,打狗还要看主人。呼吁严惩不栓绳遛狗的不负责任行为!对此案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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