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过年时,甘肃临潭县的杨某某购买了一种名为“震天雷”的烟花,结果在燃放过程中,烟花发生低空爆炸将其右眼炸伤。后经鉴定,杨某某右眼视力异常评定为8级伤残。随后,杨某某将烟花零售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告上临潭法院。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担责70%,赔偿30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近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2023年1月,杨某某回家过年时,在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购买了由临洮某烟花公司销售、湖南某烟花公司生产的“震天雷”烟花。然而,在燃放过程中,该烟花发生低空爆炸,将距该烟花11米左右观看的杨某某右眼炸伤。
杨某某第一时间便被家人送至医院救治,后辗转多地多家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及各项费用10多万元。然而,对于赔偿问题,杨某某与厂家及经销商多次沟通未果后,将零售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起诉至临潭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70万元。
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与杨某某和三被告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未果,后经甘肃中医药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的右眼视力异常评定为8级伤残、右眼无晶状体眼评定为10级伤残。
经开庭审理,因被告生产的烟花存在质量缺陷,且杨某某在燃放时没有退至安全距离之外,办案法官对原、被告的责任依法作出认定,判令由杨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三被告承担70%的责任,向杨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30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至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拿到二审的终审判决书后,杨某某向办案人员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择正规厂家产品,同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在燃放时应严格按照说明小心燃放,与燃放烟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伤及自身。燃放时还应远离火源、远离易燃易爆物、远离人群,以防对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损失。若发生意外应及时前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为事后索赔提供重要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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