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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姜旭: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法护创新”更加深入人心 | 2024记者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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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抓取鲜活素材,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语言,忠实记录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尖“笔走风云”,生动书写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不懈实践,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4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姜旭


做好知识产权宣传,“法护创新”更加深入人心

我是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的一名记者,我常年跟踪报道全国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刚刚过去的2024年,给我留下了太多难以忘怀的采访瞬间和采访故事。

202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国家宪法日主题开放日活动,我非常有幸参加此次活动,并旁听了由陶凯元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在合议庭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当庭冰释前嫌,一揽子化解了一系列纠纷。我在现场不仅领略了大法官精湛的业务水平和优雅的法官风范,也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视,真正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作为重要的司法追求。

2024年6月27日,我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织的“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不仅分享了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设立以来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取得的成绩,还对外公布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倾听业界意见建议。在这次座谈会上,我深刻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不仅更好发挥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职能作用,并在公平保护知识产权、营造透明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等方面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

2024年是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三家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成立10周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立30周年的节点,我有幸策划推动了四家法院的专题报道。在采访中,我深切感受到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持续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并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和经验,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

2025年,我将持续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努力做好普法宣传,将“法护创新”的工作理念传播的更广更远。

代表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当庭一揽子化解系列纠纷——

多元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姜旭

3位归国科研人员,一项涉生物医药领域的前沿技术,长达两年多的专利权权属纠纷等系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审理、就地调查、巡回审判,促成纠纷一揽子和解,让“对手”回归“战友”。

12月4日,由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臻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某公司)、一审第三人胡某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合议庭在查明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一揽子解决了包括该案在内的3起诉讼,避免了后续可能形成的更多纠纷,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高效化解系列争议

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名称为“一种mRNA(信使核糖核酸)剂型的骨关节炎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的归属。该技术是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高新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原告臻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于某、王某、胡某等3位归国创业人员共同创立的高科技公司,旨在推动mRNA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转化。2019年9月,胡某创立瑞某公司。涉案专利由瑞某公司于2021年6月申请,随后获得授权。

臻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属于胡某在臻某公司的职务发明,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专利归其所有;瑞某公司、胡某则认为,涉案专利技术的研发是胡某在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工作期间,依托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研究项目,并在瑞某公司进一步修改完善,瑞某公司、胡某从该研究院合法受让涉案专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臻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臻某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除该案所涉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外,双方还有其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一起是臻某公司诉瑞某公司、胡某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目前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理中;另一起是臻某公司的投资人诉胡某合同纠纷案,目前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进行审查中。

12月4日上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当庭就该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及其他相关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

专业办案获得点赞

因该案及关联诉讼纠纷涉及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商业秘密保护、高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颇具典型性。相关案件的妥善处理进一步释放了人民法院鼓励创新、弘扬诚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达两年多的诉讼画上圆满的句号,臻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某感到非常高兴:“早在2012年自己就与胡某相识,两人在一个实验室工作,后来因为对科研道路发展方向的分歧、沟通不畅等产生了矛盾。调解是我们的共同心声,合议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和故事,建立了沟通的平台,让双方弥合分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胡某同样表达了对合议庭此次调解工作的感谢:“我对合议庭提出的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方案非常满意,这不仅减轻了诉累,还从整体上排除了潜在风险,既符合双方利益,也节省了公共资源。我现在一身轻松,能够把全部精力集中到研发中,专心发挥所学所长造福祖国和人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广良现场旁听了庭审,对于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他非常赞赏:“该案能否妥善解决,不仅事关涉诉企业的核心利益和行业地位,而且关乎涉案专利的正当实施与应用,影响社会公众享用该新型药物的效率与进程。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化解系列纠纷,为两家高科技创新企业带来了光明的发展前景。”

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表示,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注重多元解纷、实质解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让科研人员全身心投入到创新和创业中。相关争议的妥善解决,让自己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作为重要的司法追求。

实质解纷实现双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各方当事人都在深圳,纠纷发生在深圳。为妥善化解各方矛盾和实质解纷,此次庭审前,合议庭到位于深圳市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在深圳期间,合议庭前往中国科学院某研究院依法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和证据,请研究院有关人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不仅希望能在家门口解“法结”,也希望深入科研人员的心坎里解“心结”。

对此,该案二审审判团队成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杜微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坚持把“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作为目标和要求,注重做好调解工作,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注重多元解纷、实质解纷,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为当事人彻底化解矛盾,解除科研人员创新和企业创业过程中的纠纷牵绊。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不仅仅是为了定分,更希望的是止争;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仅要解决案件,更要解决问题。这次的一揽子和解,能够让各方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凝心聚力,更好地聚焦创新创业主业,推动科研和企业更好地发展。二是和解过程中可以促成当事人达成新的合作,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解的很多案件最后都促成双方从“竞争”转为“合作”,很多专利权人同意向实施方提供技术许可,实施方的“违法侵权”存量跃升为“合法许可”增量,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该案办理有哪些经验值得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对此,杜微科表示,关于该案的办理,合议庭有以下两点体会:第一,晓以大义、以理服人,是做好调解促和工作的突破口。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多次向各方当事人表达了法院将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全力促和,力争把“坏事”变“好事”,让“对手”回归“战友”,希望向全社会尤其是科研人员展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为高科技科创企业投融资营造一流法治环境的鲜明态度。各方当事人对此均予以高度认同,主动配合。

第二,细处着手、以情动人,是做好调解促和工作的发力点。在庭前会议上,合议庭向各方当事人明确告知了法官走访调研情况,摸清了各方当事人的关系渊源和“恩怨情仇”,促使各方不再纠缠于陈年往事、细枝末节,直面问题。反复的沟通交流,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距离,也化解了科研人员心中的“块垒”,各方最终冰释前嫌。

代表作品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揽子化解5起专利侵权案——

高效解纠纷 对手终牵手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姜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收到一专利侵权案双方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为该庭务实的工作态度以及专业高效化解双方矛盾的办案水平表示感谢。

该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孜孜不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不仅针对涉诉的5起案件签订一揽子和解协议,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更难得可贵的是,双方还化干戈为玉帛,从竞争对手变成合作伙伴,原告向被告后续项目提供技术许可,一举避免了被告因另外10余个涉嫌侵权项目再次被起诉,最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以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双方积怨已久

该案原告中某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某环保公司)系一家颇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有企业,被告江苏富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富某公司)是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

中某环保公司系“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系统”等5件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富某公司在山西某项目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涉案5件专利,涉嫌构成专利侵权,遂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太原中院)提起诉讼。中某环保公司计划在这5起案件获得胜诉后,继续针对富某公司其他涉嫌侵权的项目提起诉讼。

2023年3月,太原中院对5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富某公司在其中4起案件中实施的被诉行为侵权成立,而在一起案件中不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后,富某公司对败诉的4起案件,中某环保公司对败诉的一起案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邢会丽和刘鹏是5起上诉案件的承办法官,他们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并一致认为5起案件同时涉及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技术方案错综复杂,审理难度较大。

为了全面查明案情,澄清技术争议,邢会丽、刘鹏和技术调查官等人奔赴山西太原,对案件所涉技术进行现场勘验,这为后续的案件定性和调解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如果被诉项目侵权成立,哪怕是一起案件侵权成立,就要判决停止侵权,其后果将是涉案几千万元的项目以及后续共计8亿余元的项目就要停止生产。富某公司作为一个中小型民营企业,将面临支付巨额赔偿,可能致其破产,富某公司近200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刘鹏表示,同时,由于富某公司等竞争对手的存在导致中某环保公司订单流失,利润直线下滑,中某环保公司同样面临经营困难。

“中某环保公司的强项在于拥有专利技术,但在涉案大型设备生产方面缺乏生产能力,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而富某公司恰好具备这一能力,双方并非水火不容的竞争关系,反而可以优势互补,有合作的潜力。合议庭考虑再三,最终决定案件暂不作出判决,而是争取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从源头化解纠纷。”邢会丽表示。

最终冰释前嫌

然而,因两家企业是“有压热闷钢渣处理系统”领域的主要市场竞争对手,双方多次在竞标时针锋相对,积怨颇深,所以此次调解十分曲折和艰辛,中某环保公司曾明确拒绝接受调解。

只是积怨就让中某环保公司如此抵触调解吗?为了弄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们与中某环保公司进行了反复沟通。“作为国有企业,想着自己投入巨资研发,积累几代科研人员心血的核心技术成果被侵权,他们不愿意以调解方式作出让步,希望要个说法,将诉讼进行到底。”刘鹏表示。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合议庭再次仔细研究了案情,主动联系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希望共同推动调解工作。“府院联动”之下有了成效,中某环保公司不再拒绝调解。

然而,接下来的问题又让大家犯了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争议颇大,这使得调解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在法庭领导的指导下,合议庭进一步调整了调解工作的突破方向,将调解分为在审案件、潜在案件以及后续合作发展三个层次进行,力求一项一项谈方案,积极促成纷争一揽子化解,并推动双方达成长期合作。

此后,法庭领导与承办法官又多次实地走访两家公司,向公司负责人分析处理方案的各种利弊。针对富某公司坚持不再退让的态度,法庭领导和合议庭专程奔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当面向富某公司的管理层释法说理。

承办法官根据每一次的沟通情况,对调解方案总共进行了十几次的修改。“我们坚信双方有调解基础,耐下心来调解才是案件的最佳处理方式。”邢会丽说道。

在法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终于迎来柳暗花明:中某环保公司同意将富某公司应支付的金额从1400万元降低至780万元,同意对富某公司后续项目进行专利授权许可,并将富某公司纳入供应商名单。随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目前,富某公司已按照约定分期支付了其中的680万元。

推广办案经验

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专程赶到法庭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赞赏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

回顾该案的办理过程,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该案二审合议庭表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可供参考:首先,“府院联动”齐发力,引入调解“新引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类型多样、调处难度大,在调解过程中,有时单靠人民法院的力量很难做通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与行政主管机关的良性互动,使得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各自履职过程中形成交互和联动,协同发力,成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新引擎”。该案中,法庭主动联系政府国资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释法明理,对合法性问题进行把控,使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化解;行政主管部门则从技术性、政策导向等角度进行疏导调解,对解开国企心结、促成其接受调解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两家企业积怨已久,为了让国有企业的专利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也为了挽救一个民营企业以及保障近200个就业岗位,更为了两家企业后续的合作与发展,法庭千方百计打破僵局,最终促使两家公司转变观念。

再次,追求极致的办案精神,做深做细实质化解纷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如我在诉”意识,把实质性化解矛盾、彻底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全面了解案里案外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并对调解方案进行了十几次的修改,凭借追求极致的办案精神,最终促成中某环保公司同意向富某公司提供技术许可,对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均作出大幅让步,富某公司的违法侵权存量跃升为合法许可增量,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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