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化锋涉嫌受贿罪一案。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4年,被告人黄化锋利用担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铜陵市副市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股权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78.839459万元,其中未遂507.7114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化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化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六安市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内容来源:六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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