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郑州四家教育机构使用的文字标识与「洋葱学园」商标高度相似,光合新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葱学园」)认为其侵犯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一并告上法庭。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郑州洋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郑州洋葱健康科技发展中心、郑州洋葱久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博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被告立刻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洋葱学园的经济损失。
洋葱学园诉称,四被告公司使用「洋葱」作为其企业字号进行注册,并使用「洋葱家庭教育」、「洋葱科技研究院」、「洋葱青少年家庭教育」、「洋葱智慧父母」等标识提供教育活动及销售服务,恶意使用「洋葱家庭教育」标识开设网站,不仅在抖音等网络平台的广告推广中擅自使用「洋葱教育」字样进行课程销售,甚至公然仿冒洋葱学园长期以来积累的真实公益帮扶、奖项荣誉、媒体报道等信息,进行虚假营销推广。
法院审理认为,洋葱学园是「洋葱学园」、「洋葱数学」等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洋葱学园的系列注册商标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在互联网教育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
法院查明,四被告公司使用的「洋葱」字样标识,与洋葱学园案涉商标构成商标近似,具有攀附洋葱学园商标知名度的故意,容易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四被告公司与洋葱学园均从事教育活动,通过网络面向各地受众,存在竞争关系,四被告在推广、宣传的账号及店铺中重点使用「洋葱」二字,具有攀附洋葱学园知名度的故意,属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自2024年12月19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与「洋葱」相同或相近字样,并赔偿洋葱学园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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