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1月24日消息,近日,重庆监管局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决定书显示,孙永祥在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期间,严重违反法规,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买卖股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这些违法违规行径,孙永祥受到了严厉惩处。他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以1121万元罚款,罚没金额总计高达1842.29万元。不仅如此,他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孙永祥在湘财证券的任职经历跨度较长。2018年4月,他进入湘财证券任职,2022年7月,因个人原因辞去湘财证券公司总裁职务。然而,从证监会发布的处罚文件可知,离职后的孙永祥并未离开湘财证券,直至2023年8月前,他一直担任湘财证券的高级顾问。
重庆证监局的调查揭示,孙永祥的违规行为早有端倪。早在利用职务之便知晓湘财证券自营账户情况之前,他就已开始违规买卖股票。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身为证券从业人员的孙永祥,借用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和孙某韬湘财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扣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额达1.17亿元,盈利721.29万元。
面对指控,孙永祥向证监局进行了申辩。他称案涉趋同交易股票是自己研究判断选择的,相关趋同交易不符合典型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特征,主观上也没有“利用”的意图,不构成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他还认为自己未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未损害湘财证券实际利益,趋同交易未获利,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希望能从轻、减轻处罚,同时质疑监管对其违法行为所涉金额的计算有误。
但重庆证监局经审慎考量,认为孙永祥的申辩并不成立,并给出四点理由:其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孙永祥参与湘财证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知悉自营投资信息。因其特殊身份,对自营投资有重要影响,知悉信息后就有禁止从事相关交易的义务,其行为是否损害湘财证券利益与违法构成无关;其二,孙永祥构成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作为特殊身份主体,他对未公开信息有保密义务,其与傅某东、朱某尧交流、建议交易的股票与湘财证券自营投资相关,且对方控制的证券账户与湘财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占比高、交易异常;其三,违法行为所涉金额计算准确无误。余某婷东方证券账户由孙永祥实际控制用于违法活动,账户资金来源不影响违法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与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是不同违法行为,盈亏应分别计算;其四,本案处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罚金额和市场禁入是综合当事人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及配合程度等因素得出,孙永祥不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条件。
最终,重庆证监局作出全面处罚决定:一是针对孙永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721万元罚款;二是对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罚款200万元;三是对其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罚款200万元。总计责令孙永祥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21.29万元,并处1121万元罚款。
此外,重庆证监局特别指出,鉴于孙永祥作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却犯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严重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决定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孙永祥不仅不能在原机构继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其他任何机构也同样被禁止从事此类相关工作。
据此前报道,湘财证券在2024年12月刚因涉及“罗静300亿承兴系诈骗案”陷入舆论漩涡。当时,公司因罗静案成为被告,因不服法院判定“公司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提出上诉,目前此案终审判决结果暂未公布。后续公司澄清,相关法院“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罗静等人的合同诈骗,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与广东中诚和罗静有串通合谋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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